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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46-1(第4节)

土地的统一辖理权。是以集体的地籍权为先机,以集体成员的身份权为本位,以集体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占用权、享用权、新型永佃权、用益物权或者地产所有权为代价,依法设立、行使、保护、变更、转移、消灭其集体的土地共有权。

是法律依据统一、地籍权与集体成员的身份权统一、集体的土地共有权及其义务统一、集体专人专用及专地专用统一、集体的土地共有权与优先权、专有权、专用权统一、是集体的土地共有权与集体管理权高度统一的特种地产权。

统一辖理权,是一种自监理、他监理、共监理、互监理的土地利用与管制权。

3.专有专用的集体成员身份权

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必须有赖于专有专用的集体成员身份权。这种村民的身份权才是维系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的主体地位之所在,否则是无效的。

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权是获取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的基本条件之一,否则不能获取集体组织统一辖理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成员中的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零物权与除物权以及其他的自物权与共物权,一般要求根据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权而规范与调整。这种身份权是专人专用、专有专用的,是不能由他人来替代的。

4.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占用权

村民拥有专有专用的地籍权、集体成员身份权,自然会拥有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占用权。这种土地占用权,依然有重物权与轻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等动态物权关系之分。无论是归属于哪种共有或者专有成分,却都是相对消极的土地占用权,同样要规范与调整其设立、行使、变更、转让、保护与消灭的制度化建设。

5.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享用权

国家减免农业税和给予农民以农业补贴的新政策出台,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几乎是加权再加权的土地享用权,而且是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享用权,从事非农的或者没有取得农用土地使用权的,享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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