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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53-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53-1

技术性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基本理念

技术性物权的效力,系指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利用法理技术而产生的效力。

根据物权关系、法锁关系、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规律性,采取一定的标准来确认与保护或者规范与限制物权,使得当事人的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零物权与派生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均处于正确的位置上,权利与义务均处于圆满状态,从而产生技术性物权的效力。其中,确认与保护或者规范与限制土地所有权及其物权关系,需要根据社会背景、政治制度、法理逻辑、判定标准和基本原则来统一分析研究,剔除其中的不合理成分,实现科学性与合理性、实用性的高度统一。

普通物权法是弹性因素最多的一种一般物权法,基本技术原理是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很多时候是按照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来决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等方式。这种物权法依据一定的规则与原理来规范与调整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物权的自由程度较大而技术含量略显不足。

担保物权法是弹性因素适中的一种一般物权法,基本技术原理是债权保护主义和债权中心论。债权人可以限制债务人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限制债权人的占有权等权利。反映出物债权和债物权的一般性,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等方式都有一定的章法。这种物权程序化程度较大而技术含量较强。

制度物权法包括政策物权法,是强制性程度最高的一般特别物权法,基本技术原理是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利用所有制关系法来统领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和担保物权关系法,通过各种强制性手段来保障所有权人和统治权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种物权程序化程度很大而技术含量适中。

普通物权法一般是比较抽象地规定一些所有权、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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