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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53-1(第2节)

物权、担保物权之类的物权化大政方针,而具体的细节、办法、措施、程序以及物权的保护与限制性条件等,则由政策性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

技术性物权是通用性物权,其优先秩序和等级,与物权的排他性秩序与等级旗鼓相当。

总之,技术性物权就是规范化、标准化、精准化和公平合理化和富有技术含量的物权类型,在整个物权社会中能够独当一面并鹤立鸡群,成为炙手可热的法制工具。

比如,所有权定义的四项权能、用益物权定义的三项权能、担保物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或完全受偿权的规定,就是规范化和公平合理化的物权;又如《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将全国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划分为15个中类、168个小类,就是标准化、精准化和公平合理化的物权类型。

技术性物权也是需要逐步完善的一类逻辑性物权,当现行的物权技术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时,就需要依靠政策性物权来加以补充。如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被确定后,就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政策性物权来重新调整,从而提高技术含量与展现行使物权的实用性。

二、基本规律

1.技术性物权

技术性物权,系规范化或标准化、可操作性与实用性强和法律效果显著的一类工具式物权,指按照一定的原则确认、保护、利用与规范、调整并有技术含量的物权,因其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精准而协调,符合一般均衡原理与系统工程原理,能够深刻揭示出物权发展的一般规律,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受到广大法务工作者和物权人的青睐。一般而论,技术密集性高的物权优于技术密集性低的物权,担保过的物权优于非担保过的物权的物权,登记过的物权优于非登记过的物权,刚性的物权优于弹性的物权,清晰的物权优于模糊的物权。

说到技术性物权,它主要是理顺物权体系、物债权体系、债物权体系一些错综复杂的物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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