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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59-1(第2节)

发展大趋势,看不到大多数农民们的思想觉悟大提高和大力拥护土地国有化的热情程度。他们最依赖的是国家,不相信集体能够有效地行使土地所有权。他们最看重的是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等实权和实际到手的经济效益,至于土地所有权是不是集体的则无关紧要。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多的是,他们多少也懂得一些物权法法理学方面的知识,他们会看到港澳台地区土地国有化水平实际上比大陆地区还高得多。

二则,关于所有权的性能、权能和定义等关键因素竟然成为世界性的难题。罗马法、日耳曼法关于所有权的概念沿袭了2000多年,但是,什么叫做所有权、什么叫做用益物权,这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连许多法学家也会一脸的茫然不知所措。无权能说的,一项权能说的,二项权能说的,三项权能说的,四项权能说的,以及支配权说的,管领权说的,控制权说的,统治权说的,而且其中二项权能说的和三项权能说的内容都不一样,对于所有权的解释简直是五花八门。对于所有权都这样搞不清白,对于用益物权及其他普通物权说得清楚吗?中国古代称呼田宅等不动产所有权为业主权,到清末民初开始引起了所有权。如果去询问慈禧太后和蒋介石所有权是什么,他有正确答案吗?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当时人们对所有权的认识局限于占有权,而从民法通则开始就扩大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叫什么事儿?更有甚者,好像评估法律效力成了禁区,这叫什么事儿?

打个比方说:一个非物权人跑到物权人面前说:“这东西是你的,你享有所有权,但是你不能抵押、买卖,怎么个用法由我说了算”。这叫什么事儿?到底是非物权人是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是所有权人?

关于物权法条款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的评估,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物权法爱好者不得不面对的疑难问题。它牵涉面实在太广,纵向面、横断面都有。当法律的正效力、强效力、有效力存在时,是排斥负效力、弱效力、无效力的。当前后两大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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