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27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0-1(第2节)

体经济组织,最初表现为由私有制过渡到公私合营共有制,然后通过国家赎买私营企业调整为城镇集体公有制。

中国的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标志时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1956年。为了适用社会主义大生产要求和计划经济的新形势,迅速改变旧中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在****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推动下,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对于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2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手工业劳动者加入合作社的占90%以上,私营工业人数的90%、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对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使之大部分进入城镇集体的行业,由国家通过直接赎买法来完成改造。这个时期城镇集体属于纯计划经济型城镇集体,城镇集体的财产权是清晰的,集体成员的财产,以劳动工资和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和各种津贴等社会福利为主体,统一由国家负担。

2.由整齐到混合

自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大部分城镇集体改制为私营、个体所有制,保留下来的也基本上改制为股份所有制。

第二种类型的城镇集体: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城镇集体。大体上,从1979年至1993年是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阶段的体制演变时期,1994年至今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变时期。

前一时期管理体制变动的:城镇集体从非企业承包制演变为企业承包制、利改税;从集体领导演变为“一长制”;从1984年开始酝酿企业改制,主要是“公退私进”自谋出路,同时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实行了公司制,试验了股份制。

后一时期管理体制变动的:城镇集体从1994年市场经济改革开始,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经济体的横向经济联合,招商引资的集体企业更加活跃,股份制经济得到蓬勃发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