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法来规范与调整。原则上应当将法律保护的重点放在底层的劳动者方面,普通工人、农民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劳动所得应当受宪法、劳动法和物权法保护。
等级森严的社会里,最底层弱势群体的合法收入与劳动报酬往往出现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现象,且资方剥削压迫工人、拖欠工资福利等劳动争议时有发生,造成了极不稳定的劳资矛盾与社会矛盾,特别值得全社会关注与共同整治。
理论上,劳资关系是一种制度法锁关系,这种法锁关系理应比民商法中的普通债权债务法锁关系和担保法锁关系更加严格。不幸的是,现行的物权法体系往往注重民商法中的债权债务法锁关系,而不重视制度法锁关系,给人们的印象是本末倒置、重视富人贵人而忽视穷人贱人的权利。不幸的是,尽管解决生产关系矛盾比解决生产力矛盾更加重要,在一些两极分化的经济社会里,往往偏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却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抛向九霄云外!
2.私人的合法房屋
私人的合法房屋包括:(一)私人依法继承的城镇、乡村房屋。(二)私人依法购买的城镇商品住宅、福利住宅、单位住宅,以及农民在农村分配的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住宅。(三)私人依法购买的商铺、厂房、库房等建筑物。
此项私有财产为置造消费型或者传来取得型私有财产。私人拥有的房屋是否合法,除了善意占有的物权法则以外,还要符合登记生效的行政法规。中国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公有制,私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即土地的所有权与房屋的所有权分离,私人只能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规定,城乡房屋、建筑物的建设需要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审批,否则,自建或者购买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就是不合法的了。
私人拥有的合法房屋,是私人最大宗最重要的财产,理应置于法律的重点保护之下。不幸的是,城乡建设改造与拆迁过程中,罔顾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拆迁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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