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的强制拆迁、野蛮拆迁甚至于血腥拆迁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保护私有财产问题上最突出的矛盾之一。由地方政府主持下的许多征地、拆迁事件中,是假“公共利益”之名而实房地产开发商之暴利。以上非正常的恶劣事件的发生,不仅是理顺物权关系问题,而理顺法律关系更加重要。
3.私人的合法生活用品
私人的合法生活用品包括:(一)私人依法继承的生活用品。(二)私人依法购买的生活用品。(三)家庭个人使用和共同使用的生活用品。以上生活用品,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家俱、餐具、私人汽车和其他私人物品。
此项私有财产为私人消费型或者流通消极型私有财产。私人取得这些消费品以后,一些一次性消费品即时消费或者消灭掉了,一些耐用消费品也较少进入流通领域,对外发生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甚至于社会关系的概率很小。只不过是在共同共有财产之按份个有部分的财产,总是会产生共有份有或者信托式私人所有权的物权关系及其他关系。
私人的合法生活用品一般不进入流通领域,是一种消极的所有权。多数是强化了占有权、使用权,弱化了收益权与对外的处分权,于私人所有权保护与限制上没有多少文章可做,主要体现在离异、分家、析产、继承或赠与、出租、出借时发生物权变动现象。
4.私人的合法生产工具和原材料
私人的合法生产工具和原材料包括:(一)生产工具是指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所使用的动力、人力或者畜力器具。如机器设备、车辆、船舶、拖拉机等运输动力机械设备,牲畜农耕与运输器具,工业器具与农业器具。(二)原材料是指生产产品或者加工所需要的基础材料。如矿石、木材、钢铁、煤炭、原油等属于工矿企业的原材料,棉花、黄麻、蚕丝等属于纺织业的原材料,小麦与面粉、甘蔗与蔗糖等是食品加工业的原材料。
此项私有财产为生产消费型或者流通积极型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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