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流通型私有财产的一大好处,在于其很多财产易于被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物权关系和对世关系容易理顺。不幸的是,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官商勾结、商业贿赂、缺乏诚信、欺诈坑骗、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会败坏社会风气,对于保护私有财产非常不利。
私人的合法生产工具和原材料本是静态的私人财产,却是非常积极和频繁变动的所有权。受行业准入门槛或者所有制制度限制,私人只限定在一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就其财产本身而言,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和分配领域,则由所有权制度规范与调整,其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表现出非常活泼的一面。财产权法、合同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民商法,主要是针对这一类财产的保护与限制的。
5.私人其他的合法财产
私人其他的合法财产包括:(一)私人合法继受所得的其他不动产、动产。(二)私人图书、个人合法收藏品、个人纪念品。(三)家禽、家畜、宠物和经有关部门审批养殖的特种动物、植物。(四)私人的合法储蓄、投资及其收益。
此项私有财产为零散型或者杂项型私有财产,一般也是一种消极的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私人财产所有权也具有保护与限制两种性质。所谓保护,是对于合法财产的合法保护;所谓限制,是对于私人财产取得、使用、收益、消灭的限制和公益、公序良俗、乡规民约的限制,这是一般性的限制。特别性的限制,即禁止性限制。
现在一些家庭中,豢养宠物的多了起来,甚至于有豢养黑熊、虎豹、藏獒的,准入门槛和相邻关系的安全、卫生、防疫问题突出了。所有这些,不再是私人一般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而是私人特种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在业主共有的阳台、平台种花、种菜,有可能影响到公共卫生,只要有一个业主反对就会产生相邻关系的的物权纠纷,这是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的私人一般所有权的限制问题。
物权法和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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