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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81-1(第3节)

其主流,无偿的合法取得必须有继受的必要条件。私人财产所有权,也与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主要来源于政策性物权和技术性物权两大方面。

政策性物权即制度物权法中的物权在民法、物权法较少规定,一般在行政法、专门法或者特别法规定的较多一些。如私人兴办企业的财产来源、按劳分配或者其他各种分配的收入来源、退休养老的收入来源、继受所得或者意外所得、救济所得的收入来源等,往往是由行政法来规定的。技术性物权,是以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为核心展开的一系列技术性规定,是与政策性物权规则配套使用的物权法工具。判定私人财产来源是否合法,需要系统地综合地考量,单单依靠一部物权法往往是势单力薄、力不从心的。

使用合法,要求私人财产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一定的私人财产可能会有一定用途的局限性,不能随心所欲的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序民俗、乡规民约,对于私人财产的合理使用都有很多成文和不成文的规定,有些规定是限制性的,有些规定是禁止性的,据此可以判定私人财产的使用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法。使用合法,也是遵从政策性物权与技术性物权来考量的,对于私人不动产和动产的使用方法、途径都有相关的规定。如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理的使用与出租,保护私人钱财合理的储蓄、出借与使用,保护私人生活用品合理的使用与消费,保护私人生产工具、原材料合理的使用与消费。

利用合法,要求私人财产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一定的私人财产可能会有一定的利用、收益范围,不能随心所欲的扩大利用权和收益权。政策性物权中,不同的群体与个人的财产使用权和利用权是不同的,也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种财产利用权。行业性准入门槛,将私人的财产利用权区别为不同特色的利用权,形成一道分水岭。譬如,目前农村居民的私有房屋可以出租不能出卖,城市居民的私有房屋既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卖,这是由于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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