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多样化的限制,贯穿于各种法律法规之中,甚至于公序民俗、乡规民约中也能打到限制的影子。
以上三大类政策‘性’物权的限制,实质上也穿透到了技术‘性’物权的限制。譬如,公有制专属所有权对于‘私’人财产的限制,对于‘私’人财产的优先权效力、对世效力、溯及力效力是个挑战,免除或者减省了‘私’人财产此类技术‘性’物权。在‘私’权公化和过程控制方面,也有同样的处境。
第二板块:技术‘性’物权的限制
技术‘性’物权的限制,指除了政策‘性’物权的限制以外的限制,即通常所说的民商法、侵权责任法或者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方面的限制。其中,有代表‘性’的法律是合同法、担保法之类的经济法。当然,有些经济法如土地管理法、公司法、证券法既有政策‘性’物权的规范,也有技术‘性’物权的规范,其主要成分是政策‘性’物权。
技术‘性’物权的限制规则是多种多样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种:民事平等原则、主体自愿原则、公平‘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公民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限制。其中,‘私’人消费类财产较多地适用于民法上的原则限制,‘私’人生产、流通、‘交’换类财产较多地适用于商法上的原则限制。
物权关系学上,等级物权限制是最大的潜在的规则。如制度物权限制普通物权、担保物权限制普通物权、法定物权限制意定物权、公共物权限制‘私’人物权(总体上如此)、高级物权限制低级物权、上级物权限制下级物权、自物权限制他物权、自主物权限制信托物权、主物权限制从物权、不动产物权限制动产物权、共物权限制分物权、有物权限制无物权、正物权限制负物权、加物权限制减物权、担保物权限制普通物权、已登记物权限制未登记物权、高效物权限制低效物权、产权清晰物权限制产权模糊物权以及零物权与反物权的限制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不成文的潜在的规则。
法锁关系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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