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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82-1(第4节)

属权和城市土地专有权等)和集体(农村土地专有权),政策‘性’物权中没有规定‘私’人的专属所有权。这就是政策‘性’物权的隔离‘性’限制。

2.‘私’权公化对于‘私’有财人的限制

‘私’权公化,是与公权‘私’化相对立的物权化调整政策,是中世纪以来各国愈来愈突出的社会现象,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和国防现代化、福利社会化事业的深入拓进,国家依据其公权强制‘性’规定对于有产、富裕阶层的不动产与动产的征收、征用范围也逐渐向前拓展,逐渐形成并扩大‘私’权公化的政策物权规则。由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国家权势优于‘私’人权势的缘故,使得民法、物权法的一些保护‘私’产的条文失利甚至于失效的现象屡见不鲜,故‘私’权公化由政策物权或制度物权的调整已成必然规律。

‘私’权公化,成文法与习惯法都有规定。最通常的做法是国家以公权威力向‘私’人征收各种税费、征收房屋和土地,其次是要求公民尽抢险救灾、慈善事业等各种社会义务与职责,向国家贡献财物。这就是政策‘性’物权的剥夺‘性’限制。需要说明的是,此种剥夺‘性’限制是温和式剥夺限制,是国家以物权‘交’换或者对价‘交’换实施的剥夺‘私’人财产的行为,与犯罪分子‘私’人财产的被剥夺被限制是完全不同‘性’质的剥夺限制。

3.过程控制对于‘私’人财产的限制

对于‘私’人财产的限制,并不仅仅局限于财产来源合法的限制。从‘私’人财产的来源合法、使用合法、利用合法和流转合法、消灭合法,从占有限制、使用限制、收益限制到处分限制,从生产限制、流通限制、‘交’换限制到消费限制等等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对于‘私’人财产设立不同程度的限制条件。有的是隔离‘性’限制,有的是禁止‘性’限制,有的是剥夺‘性’限制,主要形式才是禁止‘性’限制。

过程控制对于‘私’有财人的限制,是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限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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