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法律准入门槛投资、在境内外洗黑钱投资、在境外注册虚假外资企业投资并偷税漏税投资等挑战法律的权威,各级司法机关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依法保护私人合法的储蓄和合法的投资。
所谓合法,是指私人财产来源合法、使用合法、利用合法、储蓄合法、投资合法和收益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这些财产是合法、合理的,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非法取得的财产一律不受法律的保护。譬如,通过非法手段侵占、贪污、盗窃、挪用、私分国有、集体资产而取得的财产,通过储蓄、投资等手法洗黑钱或分脏销脏,法律不但不予以保护,而且还要依法没收、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私人财产合法,标志着有物权、正当物权、合理物权、积极物权、可行使和可利用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光明正大的可增益物权。否则,就是不合法或者非法的物权,必须运用零物权之“一票否决权”的办法来坚决地予以取缔。
物权法对于私人增益所有权的保护,侧重于私人财产利用权的保护。其财产保护的范围,既包括对于私人合法储蓄的保护又包括对于其合法财产合法投资的保护,既包括对于本位财产的保护又包括对于孳息财产的保护,既有自我保护又有机遇保护,既有自单方盈利的保护又有双方盈利的保护。其中,私人合法财产储蓄是利国利民的和银行、个人双盈的,宪法、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均明文规定保护私人合法财产储蓄,鼓励单位与个人努力储蓄,让社会的闲散资金得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立等可取”是银行专业服务与商业信誉的基本保证。
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人民币在国际的地位水涨船高,中国的银行业、保险业、债券业、邮政储蓄业和金融投资业迅猛发展,全国很多地方“银行多过米铺”,居民对于储蓄一直是积极性高涨,各大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一直奉行“信誉第一,服务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令全体顾客非常满意。与此同时,各家银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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