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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89-1(第2节)

着私人保护自己财产的主动性、机动性、责任感更要加强。

二、主要特征

三大类私人增益所有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有利己又利他的特征。

因储蓄而产生的私人增益所有权,称之为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储蓄,此处专指自然人个人将合法收入的货币存入银行或者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并借此保值增值的财产利用权利。储蓄权,就是依法取得的财产增益所有权。因储蓄而产生的私人增益所有权,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是利银行的,后面是利贷款者的,所以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银行,也有利于贷款人。

储蓄所有权,包含储蓄本金所有权和储蓄利息所有权,两者相加可定义为储蓄增益所有权或者储蓄可增益所有权。储蓄增益所有权具有财产保值增值、财产安全储存或者财产储备的重要意义,具有普遍性、双盈性、安保性的特征。

私人增益所有权,是每个人可以追求的理财方式,某些增益所有权是在利己又利他的共赢环境下成长,当自己直接收益的同时,相关的社会成员也不同程度地从另外渠道上受益。如私人将自己的闲散资金存入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时,自己的财产有了安全性,并且每年每月每日可以保值增值;与此同时,接受储蓄的金融机构在吸储以后放贷也能保值增值;与此同时,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与个人,无论是单位贷款消费或者是个人贷款消费,也可以享受资金流动的便利甚至于收益。对于储蓄的意义而言,这种理财、融资、借贷手段可以一石三鸟。

合法的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是指私人参加的货币储蓄来源合法、利用合法。一切来源不正的,如贪污受贿的、挪用公款的、小金库的、公款私存的、洗黑钱的、非法集资的、恶意侵占的、弄虚作假的私人储蓄等,全部属于零物权,不属于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之列。可以运用零物权“一票否决权”进行清零处理,剥夺其非法的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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