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者私人的财产一代接一代地传承下去,维护私人财产的良好利用关系。继承人因继承取得的合法财产,包括不动产与动产、派生性不动产与派生性动产(知识产权、智慧产品),包括了其中的本位价值与溢出价值。从继承权方面考量,私人继受财产应当说是“私人增益水平所有权”;从利用权方面考量,私人继受财产应当说是“私人增益添加所有权”:私人财产在原有基础上得以扩充,是增加的变量,也是收益即增益的变量。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继承人有责任当以所继承财产抵债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足部分可由被继承人垫付。如果继承人继受的财产价值不能充填被继承人债务的价值,此时的私人继承增益所有权为负继承增益所有权。如果继承人继受的财产价值正好充填被继承人债务的价值,此时的私人继承增益所有权为保本继承增益所有权。法律对于亏损的私人继承增益所有权不予救济。
所谓继承合法,指继承人继受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来源合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数量合法。对于一切来源不合法的财产,可一律视之为零物权,可实施一票否决权,剥夺其非法财产充实国库。对于主体非法、程序非法、数量非法的被继承人和被继承财产,可区别对待,区别当事人的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统筹解决。
就整个经济社会的个体而言,以上三大类私人增益所有权,并不是最主要的私人增益所有权。最主要的私人增益所有权,应当是按劳分配即劳动所得的私人增益所有权,相信全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需要经过诚实劳动、合法收入才能使自己的财产增益。即使是大型投资者、大型储蓄者,其财产来源一般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收入,然后进军投资、储蓄领域;即使他们已经迈入富翁的殿堂,也免不了以智力劳动或者体力劳动等诚实劳动来完成私人财产增益的过程。
私人增益所有权的保护,第一要点在于政策性物权的保护,第二要点在于技术性物权的保护,第三要点在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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