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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89-1(第4节)

权为保本投资增益所有权。法律对于亏损的私人投资增益所有权不予救济。

合法的私人投资增益所有权,是指私人投入的资金来源合法、利用合法、途径合法。一切来源不正、利用不正、投资不正、收益不正的,如脏款脏物的投资、以权谋私的投资、侵犯国家或集体专属所有权的投资、危害国计民生或公共利益的投资、走私贩私与洗黑钱的投资、诈骗性质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资、涉嫌垄断资本的投资、高利贷的投资、非法集资的投资、假冒外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投资、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投资等,全部属于零物权,不属于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之列。可以运用零物权“一票否决权”进行清零处理,剥夺其非法的私人投资增益所有权。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私人继承增益所有权有财产增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因继承而产生的私人增益所有权,称之为私人继承增益所有权。继承,是后世者依法对于死者的财产财物进行接受与利用的财产增益的行为。继承权,也是法定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私人的财产增益权。因继承而产生的私人增益所有权是定向支持的,所以有财产增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继承权,包含继承不动产所有权及其收益、动产所有权及其收益、知识产权及其收益以及资金或者股份所有权及其收益、投资所有权及其收益等权益,可以定义为传来(传承)取得的继承增益所有权或者继承可增益所有权。继承增益所有权具有私人财产专项保护或者保值增值的重要意义,具有专项性、亲缘性、期权性的特征。

私人增益所有权,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有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福利所得、意外所得,还有传承所得,不一而足。其前提是,所有的私人财产必须是合法所得、合理所得、善意所得。其中,传承所得,就是依法继承所得、继受所得。继承所得,是人类社会的优良传统,根据血缘关系、家庭关系、族人关系及其他紧密关系建立起来的继承所得,可以将逝世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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