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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1-1(第2节)

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5条进一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心词“侵占、哄抢、破坏”已经成为私人财产防火墙的三大项目。应当说明的是,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只是原则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要根据民商法等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来贯彻落实,特殊需要的除外。

私人财产防火墙,即法律专门为保护私人合法财产而设置的防侵占、防哄抢、防破坏的三道“三防式”防火墙,不仅仅包括私人现实的的财产与物权,而且还应当适当地包括未来的财产与物权。譬如,国家征收私人的房屋等不动产,需要与经济补偿与养老、失业保险挂钩,保证将来的生活有所依靠。

二、三大类型

私人财产防火墙,或可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防火墙三大类型。

(一)私人财产初级防火墙:防侵占

侵占,是侵权人以非法占有、恶意占有为目的,将其保管、管理的他人财产非法占有为己有,或侵害私人的合法权益。侵占的客体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侵占的主体一般是保管、管理私有财产的单位与个人,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该财产的主观故意。

私有财产防止侵占的保护方式是私人财产初级防火墙,处于过程控制的前端,以免侵权事态向哄抢、破坏方面的进一步升级,解决物权纠纷也相对容易一些。

侵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其一,在一个物权圈子里,其他物权人对于私人所有权的非法占有,如用益物权人超越自己的权限擅自占有所有权人的财产并掠夺他人的利益;其二,在一个信托物权圈子里,其他信托物权人对于私人所有权的非法占有,如侵权人将其保管、管理、代理的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其三,不存在物权圈子,但私人合法财产来自不确定对象的侵权,如对方是属于强权势力范围,而私人属于弱权势力,私人合法财产就有可能被他们侵权。

以上三种侵占形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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