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指国家法人,非指国家机关,也非指国有企业。所谓国家出资人就是国家法人出资人。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出资人所有权,是通过国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来执行的,或者说是通过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和中央国有企业或者地方国有企业来执行的。
国家法人、国家机关法人和国有企业法人组成三位一体的所有权物权圈子,国家机关法人是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国有企业法人是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尽管国家是个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个最为庞大的经济组织,不是具体的人,但完全可以依托两个制度信托所有权人来实现国家出资人的所有权。各种权利人都不得虚权、越权、侵权和滥用职权,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1.***代表国家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所有权人权益。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所有权人权益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所有权人权益。
本大类出资人主体,实际上形成了两个国家出资人主体:中央政府的和地方政府的不同主体。确切地说,是名义相同而优先发展权不同的两个主体。中央控制了主要的财政资源、自然力资源、投资资源、产业资源,国家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基本上属于专控型(有人称为垄断型)企业,每年的企业利润十分可观。地方政府财政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中小型和充分竞争型的居多,财政资源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