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人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享受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会计报告等文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等。
依据法律规定,出资人有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但是,不同所有制、不同公司的分配方法是有差异的。一般而论,国有企业比较集体企业相对从紧,集体企业比私营企业相对从紧;独资企业比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从紧,有限责任公司比较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从紧。
出资人参与决策的权利,也是出资人权益的一项内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公司的预算与决算事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的对外投资,向他人提供担保,购置或者转让主要资产,变更主要业务,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清算,修改企业章程等,这些重大事项,需要依据一定的程序、方式来出资人解决。这是出资人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等方式作出决议的方式决定企业方针的重大行为,也是出资人参与决策的既定权利。
出资人选择经营管理者,也是出资人权益的一项内容。出资人有权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薪酬,通过董事会来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出资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是多方面的。一般而论,出资人按照章程或者其他元宝,恪守职责也是法定的普遍的义务。按时按期足额地缴纳出资,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不得干涉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等等,都是出资人应尽的义务。
深刻领会物权法出资者权益,要注意其权益与其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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