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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7-1(第4节)

权益与职责,是其共同履行出资者职责并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公司义务。其中,国有有限公司法人或者参股法人是替***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该公司法人的信托所有权是基于国家的信托所有权,国有公司法人代表与职业经理人是国家出资人所有权的主要信托责任人。国有公司法人代表与职业经理人是国有资产受托责任人,而政府出资人是身份式物权和结构式物权的委托人。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度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设立时各股东出资一次性全部缴足,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向社会发行股票;公司出资的转让有较严格的限制;法律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依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所有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所有权,是两个以上股东共同享有的等额身份式物权、结构式物权和股民们的信托所有权。其股东出资人权益与职责,是其共同履行等额控股出资者职责并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公司义务。其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或者参股法人是替***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该公司法人的信托所有权是基于国家的信托所有权,公司法人代表或者职业经理人是国家出资人所有权的主要信托责任人。国有公司法人代表与职业经理人是受托责任人,而政府出资人是身份式物权和结构式物权的委托人。另外,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或者参股法人还有一层信托关系,那就是股民与国有公司的委托与受托财产权关系,股民是现实股份财产权和未来股份财产的委托人,国有公司是股民现实股份财产权和未来股份财产的受托人。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或者参股法人是国家财产同时是股民财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人。

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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