瘟疫般普遍盛行,贱卖、白送国有企业竟然如出卖、白送针头线脑般随随便便,国有资产每年以极快的速度、以天文的数字不间断地流失。历史经验充分证明,无论是“国退私进”或者是“私退国进”,都是亟须建立一套十分严密的国家财产防火墙、国企法人防火墙的。
所谓国家财产防火墙、国企法人防火墙,就是要在人大、政府、国企三者之间形成国家财产信托责任的铁三角体制,实行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的信托责任机制。显而易见,没有一套科学、完善而严格的企业财产信托制度,而建立国家财产防火墙、防止国家财产流失是不可能的。
第三,是建立现代企业信托制度,促使国有企业财产科学、稳健、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建立现代企业信托制度,基于国家法人为第一财产关系主体、国有企业为第二财产关系主体,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进行均衡化操作,国家与国企的财产权关系也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要在“均衡—非均衡—再均衡”的框架下进行统筹兼顾,即以均衡为目标,对于非均衡进行适当而必要的调整,从而达到新的更加完善的均衡机制。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专控(有的称为垄断)型企业和竞争型企业,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所承担的信托责任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但是,无论如何,国家法人对于国有企业的扶持即“出资”,是以长效机制为“帕雷特最优”的现代信托责任制度。
关于厘清国有信托型企业法人所有权的直接财产关系,有的专家指出“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148页)这是一种高度概括的说法。国有企业是国家法人的企业,不是国有企业的企业,国有企业在恶劣环境中出现了暂时困难和少量亏损,政府有责任出资排忧解难,不能将暂时困难的企业一棍子打死。
国有信托型企业法人所有权,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所有权,物权特质与地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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