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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07-1(第2节)

其他的业主,如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业主,“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公寓房和集资房的业主,所有这些业主的福利性质的房屋的产权,应当由制度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而且情况复杂,不能一一介绍。不过,他们在行使私人所有权或者信托所有权、福利所有权上,可以参照以上两个公式进行行使有限的业主所有权。重点在于,认真对待自主自由业主所有权与不自主不自由业主所有权的界限问题。

2.在国有土地上和房地产市场上公开购买取得房屋的业主所有权,是付出最多而所有权最自由的一类业主所有权。在产权有效期内,业主和准业主可以自由买卖房屋,条件许可时业主可以出卖、出租、出借和抵押房屋融资、贷款或者还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业主的不动产物权结构公式

前提条件: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业主财产,全部是国家法人委托管理与经营的财产,应当由制度物权法和制度信托财产权法来规范与调整。有偿使用型土地使用权与国家划拨和无偿使用型土地使用权区别对待,经营性单位的信托所有权与非经营性单位的信托占用权区别对待。本公式仅讨论在国有的土地上由二户以上组成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独门独户的业主除外。

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业主应当是公有制的业主制度信托所有权,简称业主制度信托所有权。试定义如下:

公式1:业主制度信托所有权=业主建筑物区分信托所有权+业主建设用地信托所有权+业主共同管理权

公式2:业主建筑物区分信托所有权=业主建筑物区分信托专有权+业主建筑物区分信托共有权+业主共同管理权

公式3:业主建设用地信托所有权=业主建设用地信托占有权+业主建设用地信托使用权+业主建设用地信托收益权+业主建设用地信托处分权+业主共同管理权

诚然,对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业主,为了方便起见,也可以将“业主制度信托所有权”简称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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