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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08-1(第4节)

百年以上。不仅仅如此,土地和建筑物的升值空间是不可想象的,这就意味着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的含金量也是非常特殊的。

第二,业主建筑物物权的多维度。由业主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可派生小区公路和市区公路、绿化地、休闲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以及土地出租权、土地收益权;由业主建筑物所有权可派生出居住权、使用权、出租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和担保物权,以及继承权、赠予权;由业主建筑物专有权可派生出业主建筑物区分共有权,由业主建筑物区分共有权可派生出业主的共管权、成员权、会员权。

第三,业主建筑物所有权来源的特殊性,登记生效是其中之一。

后现代社会中城乡建设用地审批和建筑物规划,是要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进行的。凡是合法的建筑物产权,都是来之不易的。业主建筑物产权来之不易,不仅在于其价格高昂,更确切地说是公权力介入规范而导致获得建筑物产权的复杂化。相对于一般标的物,其获得所有权要比建筑物所有权的获得简单得多。

业主建筑物来源的特殊性,意味着业主行使建筑物所有权的特殊性,管领权、支配权、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有着特定的保护和限制性的条件。

业主所有权的一般性与特殊性,是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演化过程。业主的专有权利是个别人独有的权利,业主的共有权利是从专有权利派生的权利,以上两种权利升华的结果,充分暴露出其权利的多潜能、多维度权利的特殊性。如果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混同于一般的所有权,那么,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就会变得一团糟。

(三)业主所有权法律内容的特异性

业主所有权的特异性,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物权法的内容上,加大了非重点项目的份量而减少了重点项目的份量。

业主所有权的核心权利是业主建筑物专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次是业主建筑物共有权以及共有地役权,业主成员权、共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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