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31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15-1(第2节)

的。当一定的货币与一定的标的物实现交换时,货币的主人和标的物的主人也实现了交换。按照物权交换的定式,甲方用货币与乙方交换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乙方用不动产或者动产取得货币所有权,完成“货币—物权”交换过程。

商品价值法则,就是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价值交换法则,也就是调节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关系的物权变更、物权转移法则,是建立在合同合意基础上的价值交换法则。具体到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价值交换上来,我们是可调查到其商品价值交换的蛛丝马迹的。

譬如,业主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购买到若干平方米建筑物,尽管业主购房时所购买的是房屋,而其使用房屋必须需要足够的配套设施,业主购买房屋决不仅仅限于房屋的那一块小天地。商品房一平方米的造价可能只有2、3千元,但是,开发商出售的价钱高达6千元甚至3万元以上。除去暴利,还有一个重要线索,开发商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将房屋周边的土地使用权、配套设施共有权一并出卖给了各个业主。特别是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开发商是花了很大的价钱才从政府手里购买到的,这些成本已经全部分摊到各个业主以及每平方米建筑物之中去了。

本条款的主义,之所以将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明确规定为业主所共有,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业主与开发商的商品价值法则上来全面考量的:既然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套装的权利,业主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不仅限于建筑物,其商品交换也不仅仅局限于建筑物的商品交换,而是包括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整套交换,属于建筑物商品质量与商品价值的整套交换,包括建筑物专有权和共有权、共管权等等一系列权利的整套交换。

第三,物权法需要定分止争。

制订物权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和保护物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