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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22-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22-1

业主共决权的性质特征

业主共决权的性质特征,主要表现如下。

一、载体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各项民主自治权利的最高权利形式,凡是与业主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及其他事项,均须通过业主大会来共同表决。本条款列举的七大类重要事项及其他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多数人和专有部分的多数专有权人,通过业主大会来表决。

业主共决权,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形态或者基本要求。譬如,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共决,业主具有各个条约的表决权;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的共决,业主的共决权既可以自由发挥,又可以被条件限制;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共决,业主可以自由地表决,或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均可以自己的姿态自由投票;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共决,要求业主有正确的立场、观点与方法进行表决;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资金”的共决,业主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应当随便投弃权票;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决,可能会牵涉到业主十分重大的利害关系,业主表决需非常慎重;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共决,可能是大事的共决,也可能是小事的共决,既是大家的事情,也是自己的事情,业主们也应当积极参与,积极建言献策,积极表态。所有这些,其目的是为了建设和维护基本的小区共管、自治制度,业主共决权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只是完善共管、自治制度的一个手段与几个步骤。

二、是业主综合权利的实现形式

业主共决权是业主共管的自治权利,包括现实的和未来的共有权利,以及部分涉及业主专有的权利,如何保障、实现、调整、拓展,均需要通过物权的动态平衡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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