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要符合国家卫生、环境、治安保护和相关相邻业主同意等要求,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五)参照管制经营类别限制
住改商的限制,说到底就是法律、法规和规约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相关住宅、人员、经营类别的管制。被管制范围,就是被限制、被禁止的零物权范围,除此之外,就是特定的有物权范围。
关于住改商的限制,目前国家没有多少明文规定,按照住宅区约定俗成的惯例,我们参照管制经营类别可以作个大致的分类。
参照管制经营类别关于住改商的限制,关于禁止类限制是零物权的限制,关于限制类限制是介于无物权和少有物权之间的限制。
以下可供参考。
1.住宅改为工业用途的限制
(1)严禁类。应当严禁住宅用于冶金、化工、化肥、农药、印染、印刷、制革、机械、木材等生产车间或者工场,高温、有毒、有害、噪声、易燃易爆等化学元素可危及住宅结构安全,对于居住身体健康有直接的危害,应当禁止。如果整幢住宅楼宇变更为上述工场,应当最大限度地限制在无固体、气体、液体、噪声、超重、超压和无易燃易爆物生产加工的范围内严格筛选,并征得左右邻居业主的同意。
(2)严控类。应当严控住宅用于纺织、服饰、绣花、木雕、漆雕等轻工业或手工业工场,这些易燃品、有毒品、有害品容易产生火灾隐患事故,应当严格控制。如限制在几人以下几天的小规模之内,或者限制生产加工在某个数量级以下。如果整幢住宅楼宇变更为上述工场,一定要格外小心谨慎,一定要限制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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