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承包、年结算、年公开制度,所有细节都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规约中明确约定。问题在于,很多物业小区多年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多年来不召开业主大会,很多业主对于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监管无所用心。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盈余分配或者累积筹集问题,是由民事主体来解决的,适用于民法的规范与调整。业主在二年之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
(二)日常共管的对象
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的对象,这里主要指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筹集与使用之日常共管的对象。无论那个规划小区楼宇,都会存在一定的维修保养项目,只不过是项目多少、大小不一而已。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对应于日常的筹集资金,远期维修保养项目对应于远期的筹集资金,特殊维修保养项目对应于特殊的筹集资金,大致情形是这样的。
1.日常维修保养项目
以下项目可以设定为日常维修保养项目:电梯、水箱、加压水泵、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化粪池、天线、供电线路、锅炉、暖气线路、煤气天然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闭路监控器、警报器、大楼安全防盗铁门及门锁、拉闸门、值班室等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应当是电梯、水箱水池、加压水泵、锅炉、暖气线路等项目。所有这些,可视为小型维修保养项目,业主所交费用一般应当不大之列。
2.远期维修保养项目
以下项目,可以设定为远期维修保养项目:房屋承重结构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楼梯间、门廊、走廊通道。其中,重点项目应当是楼板、屋顶、户外墙面、楼梯间、门廊、走廊通道等项目。所有这些,可视为大型维修保养项目,业主所交费用一般应当较大之列。
远期维修保养项目涉及到许多建筑艺术的专门学问,如建筑美学、建筑结构学、建筑经济学、建筑监理学等专业门类,作出远期维修保养项目的决定,应当由建筑设计研究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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