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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31-1(第2节)

地方的打扫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业主们生活清爽、清洁、安全、方便、舒适的日常需要,是体现共有物权使用价值的需要。简言之,是业主以自己的费用支出来购买物业管理服务,但是,这些服务的本身不产生什么经济收益,在这里,收益的分配就无从谈起。性质上和客观条件上,只能证明他是完全义务式的费用分摊,这也是唯一的结果。

在很多物业小区中,收取物业管理费是按照第户的建筑面积来实行的,收取卫生处理费和电梯、水箱等维修费是按照每户平均分摊的。这些日常的小件的分摊办法,业主们一般有什么意见。只是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楼盖、房盖等大件修缮的费用分摊会产生怀疑与意见。业主长期不在家居住,物业公司却收取电梯费、照明费、暖气费、卫生费、保安费等费用,业主会产生怀疑与意见。

2.半义务半收益式的费用分摊

我们已经知道,完全义务式的费用分摊,钉是钉铆是铆,物权与义务是清晰的。这种费用的分摊,无论业主们分摊的费用是多或者是少,终究是完全义务式分摊,其本身不会为业主带来经济收益,只是围绕巩固大家的业主共有权来做文章,收益分配就无从谈起。

可是,当人们遇到半义务半收益式的费用分摊时,可能要动脑筋想一想了。首先,这种费用的分摊,是可以分几个阶段来考查的。最先的阶段,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发生的费用分摊,譬如商铺、车库、地下室、防空洞等附属设施,在业主购买房屋时已经将成本打在建筑物专有部分了,业主履行了出资的义务,同时可以享有出租或者出售商铺、车库、地下室、防空洞等附属设施的收益。中间的阶段,是业主们在购买到房屋并且已经乔迁新居了,接着大家筹集资金修建了游泳场,既为本小区的业主服务,又对外开放获得收益,或者将业主共有的文体室出租给他人营利,业主履行了出资的义务,同时可以享有出租游泳场、文体室等附属设施的收益。话虽然这么简单,而收益分配操作起来,不一定有那么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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