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所有这些,都是法定的物业信托管理的规范,是物业信托管理以制度化建设来推动规范化建设的强力规范化,具有很高的约束力、公信力与威权力。
二、合约规范
合约规范,指物业管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规范。
对于商品房业主而言可能不止一个物业管理合同,需要区别对待。对于业主购房时签订的临时性过渡性物业管理合同,过期作废后或者自然失效后需要重新签订,以保证新合同的严肃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对于业主已经成为物业小区的正式成员后如何签订合同的程序与内容如何规范,原则上等到时机成熟后分两步走:第一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人签订总体的或者框架性的物业管理合同,统一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为各个业主与物业管理人签订合同创造良好条件铺路。第二步,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信托责任与义务,尽可能地制订祥细具体一些,不能拖泥带水含糊其辞。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如果在此之前曾经签订过类似合同,如业主购房时签订的临时性过渡性物业管理合同,或者是业主与前一个物业管理人签订的正式物业管理合同,过期作废后或者自然失效后也需要重新签订,并写明上一份无效合同在此基础上一并撤销,以保证新合同的透明性、严肃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一)管理项目;(二)管理内容;(三)管理费用;(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五)合同期限;(六)违约责任;(七)其他等。第11条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和小区管理办法,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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