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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35-1(第3节)

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管理服务”一章****17条是围绕着物业管理合同的规范进行铺陈的。

正式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后,原有的临时性过渡性物业管理合同跟着过期作废或者自然失效。里面一些有用的内容可以写进新的合同即正式合同中去,如双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搞违章建筑,不得乱搭乱建与乱拆建筑物与附属设施,要一同承诺整治广告牌的树立、遵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规定等,这些内容是永远不得随意删除与更改的。原则上,应当是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主、并适当参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来规范双方的合同内容。

三、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指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双方应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进行遵纪守法、举止端庄、正当维权、和睦相处等自强自律方面的规范。他们的措施是以履行规范化的合同、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公约为中心进行广泛的行为规范。

1.法定的行为规范

法定的行为规范中,指行为人最主要的是受制度物权法的规范,其次是受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的规范。土地的专地专用、禁止违章建筑、禁止在小区内制造或储存、禁止交易枪支弹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住宅改用涉黄色赌博毒品走私的场所等等,是由制度物权法甚至刑法规范与平衡的,具有很高的约束力与执行力。讲信用重合同、睦邻友好关系、完善信托关系和法锁关系、正确处理双方的监督管理关系等等,很多方面是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来规范与平衡的。

需要注意的是,死板的硬套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的办法,也会弄巧成拙的。如其一,普通物权法中是以所有权为中心进行财产交易或者物权交易的,但物业管理服务不是以所有权为中心进行财产交易或者物权交易的,而是以管理服务为中心进行物权交易的,交易规则与交易目的有些不相同。其二,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的地位始终是不能平起平座的,各种权利完全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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