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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5-1(第2节)

及到的问题之多、之复杂,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作为普通物权法也只能是点到为止。

用水权、排水权以及地役权、便利权以及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客观要件,必须遵守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和合法用水的用水规则,必须遵守合法排水和合理排水的排水规则,都必须遵守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不仅仅关乎财产关系,很多时候还关乎人身关系。水是一切生命之源,但水资源的霸占使用、过度利用、浪费使用和污染排放就会人为地造成很大的灾难。尽管本条款没有提及这些和那些严重的问题,没有提及这些前提条件和限制性义务,这个道理大家应当都知晓,而且每个人时时刻刻需要牢记在心的重大事项。

不同权利人可以产生不同的水权关系,水流上、中、下游的自然流水的利用,需要统筹兼顾、各取所需、各司其职,同时防止相关权利人滥用权利,尤其是防止污染、浪费水资源。权利人引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政府以行政权力介入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搞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关门主义、地方宗派主义,滥用引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的权利,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同样地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用水便利与排水便利

1.用水权

用水权,系指相邻关系权利人水利用权或者水资源利用权,包含引水权、汲水权、截水权、蓄水权、取水权、用水权在内,是由成文法和习惯法规范与调整的一般性的权利。这是一种富有弹性的泛权利,也可以泛指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商业用水和人们日常生活用水甚至于包括动物用水、植物用水的权利。

就人们日常生活用水而言,每个人从小到大、从生到死一直在用水,每天都要用水,主要是饮水。这种个人用水权主要是饮水权似乎是与生俱来、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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