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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6-1(第2节)

从个人与个人之间至行政区域与行政区域之间、省市与省市之间直至国与国之间、洲际与洲际之间等等,呈现出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相邻关系。

至于用水权及其义务的概念、排水权及其义务的概念,有公法、民法和国际法以及自然法、习惯法、道德法、逻辑法各种类型,传统民法的微观概念不足以涵盖中观概念和宏观概念甚至于超宏观概念。

2.国际化行动

水资源利用的国际化行动问题。早在1977年联合国大会便宣称,水资源的问题,将成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问题。15年后的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93号决议,决定从1993年开始,确立每年3月22日为“世界水日”。该项决议宣称,虽然一切社会和经济活动都极大地依赖于淡水的供应量与质量,但人们并未普遍认识到水资源开发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改善社会福利所起的作用;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将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经济发展将受到限制;推动水的保护和持续性管理需要地方一级、全国一级、地区间、国际间的公众意识。因此,大会决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21世纪行动议程》第18章中所提出的建议,从1993年开始,确立每年3月22日为“世界水日”。(杨长江、吴永亮、王志刚编《国际年世界日手册》第156页~157页)

关于水资源科学利用循环利用的国际化行动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1965年1月1日创行了一个“国际水文学十年”方案,即在一个缺水不再限于沙漠和近沙漠地区的世界里,在“水文学十年”期间,研究工作集中于建立一个世界水利资源的科学清册,以便于合理地使用这些资源(同上书第57页)。

由此可见,引水、汲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早已不是什么纯粹民事主体和意定的相邻关系,国事主体和国家法定、国际法定的相邻关系最为突出;民事主体和意定的相邻关系只能从属于国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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