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群体与个人甚至于每一个人的相邻关系,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粘合程度最高的物权类型与相邻关系类型。
二是义务性质的不同物价性。因水权类型和水权主体客体的不同,义务性质的不同价性体现了出来。特别是联合国国际公约的用水人义务,成为国际性法定的义务,是地球村上每一个成员应尽的义务,标志着这种极为特殊的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关系的国际性与共同性,标志着义务性质的价阶极其重要极为突出。
以用水而言,城市居民工作用水与生活用水的权利是一样的,他们的义务在于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文明用水,行使城市用水地役权时注意协调农村用水地役权的相邻关系。文明用水,主要指不要人为地污染所用之水,尽量地净化处理和循环处理所用之水,广义地说节约用水、合理用水也是文明用水。采取阶梯式水价政策,让超标准用水的用户多付出一些代价,这种特定的决策为每个城市所采纳。然而,就其总体上来说,用户的权利往往大于义务,特别是生活用水的用户是如此。这是由人类社会的惯性力产生的反向的权利义务不均衡性,需要人类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不节约用水、不合理用水、不文明用水的各种不负责行为。
以排水而言,城市居民工作用水与生活用水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是因为各自的义务不一样,所以各自的权利不一样。工作用水主要是生产用水的污染程度往往高于生活用水的污染程度,要求对于所用之水净化处理和循环处理、循环利用和减排、不排污染水的要求程度更高。所污染之水可以随着下水道、沟渠流向河流一泄千里,甚至流向海洋污染海洋,这种不协调的排水的相邻关系是无限放大的,是任何一种相邻关系所不能比拟的。因此,排水的相邻关系是由千千万万个个体化汇集成流域化、跨越化甚至于国际化的“超级排水的相邻关系”或者“排水的超级相邻关系”,是比“用水的相邻关系”更加广阔的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关系。
第二,农村的相邻用水权、排水权,具有浓厚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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