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的条件。这种权利、义务的设定,权利的天平向管线安设权人倾斜的物权化方针,各个国家是完全统一的,也是成熟的法律规定之一。
所谓管线,指上下自来水水管、排污水管、雨水管、暖气管、燃气管和电源电线路、电缆电线路、网络缆线路、有线电视缆线路、电话线路等设施、通道的统称。管,是指圆形管状物和通道,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附属设施之一。线,是指条形物和通道,也是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附属设施之一。所有管线的共同特征,是需要将能量或者信息通过一定的通道远距离传达、输送,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来铺设管线,是人类最普遍的相邻关系之一。因此,管线安设权即安装、设置管线权,是业主人人拥有继而人人享受的权利之一。
2.一般特点
管线安设权有以下几个特点:(1)普惠制或者双惠制的特点。就大多数情形而言,各种管线的安设,无论是利用土地或者建筑物而安设,对于不动产权利人的妨害一般是相当小的。并且,不动产权利人与利用权人是普遍性地串联受惠的,或者是双方是受惠者。这种普惠制或者双惠制已经是习惯成自然了,物权法等法律只不过是在习惯法基础上加以说明罢了。(2)管线安设权是大众化普及式的不动产利用权。管线安设权主要是授予主物权人,并且每个业主都能够享受到。但在特定条件下,从物权人也能够享受到。很多时候,主物权人还特意帮助从物权人完善或者扩大管线安设权项目,并且往往不计较报酬。(3)个体化的邻里权利汇集成社会化的统一权利,形成了人类社会最大的相邻关系网络体系和地役权网络体系。全世界每个国家与地区,除了未开化的原始部落以外,全部关系到管线安设权。因为每个人的用水、用电等是日常生活中一件少不了的大事,而电和水又是从管线安装权开始的。
总之,每个人不能小看管线安设权,不应当妨碍他人行使管线安设权,无论是从成文法、习惯法或者公序良俗等方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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