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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2-1(第3节)

管线安设权敞开大门是人们应尽的义务。

管线的安装、铺设、设置,还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利益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其中,网络缆线的铺设可通达全世界的每一个国家,燃气管道的铺设可通达洲际。所有管线种类繁多,星罗棋布,如人身上的血脉管道一样的遍布全身,所形成的相邻关系,是最紧密、最广泛的相邻关系。某些管线安设的密网相邻关系,由一家一户的相邻密网般连通到了全世界,实在是了不起。

二、法律规范

1.管线安设权的等级

实践中,管线安设权也是应当分级分类的。大体上,公共利益型管线安设权为一级或者高级物权,非公共利益型管线安设权为二级或者低级物权。依等级秩序排列,上级物权优于下级物权,高级物权优于低级物权。

公共利益型管线安设权的分类,大体上分为以下几类:第1类:国防与外交用途;第2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途;第3类:由政府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用途;第4类:由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用途;第5类:由政府依照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用途;第6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管线安设的用途。以上分类,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关于“公共利益”定义对号入座排列的,理论上,他们的优先权等级大致上是从第1类至第6类递减的,有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调整与规范。

非公共利益型管线安设权,应当是处于比公共利益型管线安设权弱势一些的权利,很多时候需要服从于公共利益型管线安设权的需要。但多数情势下两者之间的权利可以结成共同体,由公共利益型管线安设权体制向非公共利益型管线安设权体制分享一部分权利。

非公共利益型管线安设权大体上分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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