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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3-1(第3节)

管线安设权与通行权相比,所不同的有三点,一是利益取向不同。管线安设权之“私人共利性”特征突出,通行权之“私人私利性”特征突出;二是权利目标不同。管线安设权的目标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通行权的目标是将日常工作放在首位的,日常生活之通行权是为其次。三是阶段性权利的不同。诚然,初始的管线安设权是工作上的权利,结果的管线安设权是生活上的权利,前者的权利是手段,后者的权利是结果,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通行权的手段与结果是始终如一的,为生活而生活、为工作而工作,或者是为生活而通行,为工作而通行;四是权利的关联性有差异。管线安设权与土地、建筑物的通行权有关联的可构成“物上通行权”,没有关联的则各自为政。

管线安设权与用水权、排水权相比,有一定的异同点。一是利益取向的异同点。管线安设权之“私人共利性”特征突出,用水权之“公共与私人共利性”特征突出,排水权之“私人私利性”特征突出;二是权利目标的异同点。管线安设权的目标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用水权、排水权的目标与人们日常工作与生活关系最为密切;三是阶段性权利的异同点。管线安设权分为初始的工作权、结果的生活权两个阶段,用水权亦分为初始的工作权、结果的生活权或者工作权两个阶段,排水权仅限于一次性消费或者一次性过程的阶段。四是权利的关联性。管线安设权是与有管道的用水权、排水权密切相关,与无管道的用水权、排水权没有多大关系。

二是关系特别

所有管线的使用价值很大,连通千家万户,成为人类的生活必需品,由此结为最广泛、最密切的管线安设的网状相邻关系。客观上,需要保护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结成最广泛的物权统一联盟。很多情形下,保护单个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也是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保护单位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也是保护众单位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的强制性的权利。

譬如,某个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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