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每个责任人、负责人、当事人和关系人都是统一法律尺度、统一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即使是在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情势下同样如此。
侵权责任法规范化的侵权责任,有物件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和质量责任等各个方面。诉权内容也不止于“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等八大方面的内容都包括在内,物权法本条款仅仅是概要的规定。
二、一般分析
1.相邻关系管线铺设等的基本义务的关系人
相邻关系基本义务的关系人,实际上有三种关系人。主关系人、从关系人或者连带关系人,统统列入相邻关系基本义务的对象之列。因为安全防护、财产保护和环境保护是不分彼此和人人有责的,仅仅考量不动产权利人,是远远不够的。
第一种,“一对一”的物权关系人。是日常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和物权关系平行的关系人,即不动产相邻关系对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当事人,是相邻关系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关系密切的一类关系,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与地役权之间的关系,是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利用权之间的关系,这在普通物权法中是很普遍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物权法以及本物权法主要是从这一类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关系或者不动产利用权关系着手进行规范与调整的。类似于本条款之相邻关系基本义务的民法规定,西方国家早已有之。
问题在于,在土地所有权私有制国家中,一般由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相互制约,公权力很少介入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物权关系中来;在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国家中,也由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相互制约,但公权力容易介入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物权关系中来。中国是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国家,虽然同样是相邻关系、地役权关系或者土地利用权关系等物权关系制度,既要受到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规范与调整,又要受到制度物权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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