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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72-1(第2节)

客观存在按份共有制和共同共有制。

按份共有制的特征,就是按份共有制的基本内涵。其性质、内容、权利义务、法律效力足以区别于其他共有制,可以在共有制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其目的在于,在确认不同共有制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保护共有权利人的相应份额的权利,并同时分担相应份额的义务,促使共有关系更加正常、圆满、和谐。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与共同共有相对应的一项共有关系制度。指数人按应有份额(部分)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又称应有份,其具体数额一般是由共有人约定的。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是交叉性的概念。以定性分析,按份共有包含了共同共有的某些性质成分,在共有财产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上,于不分割财产等静态表现方面似乎是共同共有而不分彼此与份额多少的;以定量分析,因为要界定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投资风险和职业责任等,特别是在分割财产、利润分配或者共有关系人退出共有关系时,参照按份共有的处理措施是公平合理的。

法理上,所占份额大者权利大而责任与义务大,所占份额小者权利小而责任与义务小。而在实际事务中和多个共有权人,所占份额大者即权利大者,容易利用自己的物权地位与控制地位制订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籍以逃避、转嫁甚至栽赃责任与义务,从而使得美好的物权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失真失效。物权共同体中的弱势者既要认真理解、深刻领会物权法中的一些法理,又要及时地修订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一切防患于未然,免得到头来吃大亏上大当。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中,应当尽量向弱势者倾斜,如受害者曾经提出过修订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由于某些人的阻扰而不成功,那么施害人有直接的和间接的过失,需要一同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合理地有效地保护弱势者的合法权益。

按份共有制是依托诚实信用原则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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