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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73-1(第5节)

也是共有份额的共有权

按份共有制与共同共有制,均否定个人专属所有制。排除了个人优先权、排他权,承认了共有优先权、排他权。一物一权主义,由个人一物一权主义上升到多人一物一权主义。权利的分割与财产的分割,形成对立统一的事物。过于固定权利,有可能获取财产的份额较小;过于固定财产,权利与财产可能同时、也可能分别缩小份额。

纯私有制的根本原则,是一个物只有一个所有权,即罗马法中所有权永久、排他、绝对的理论。因此,共有制下,一个人不可能在与人合有某物时享有对该物的完全的专属的所有权,而只能就其共有份额享有部分所有权。于是,便产生了一物之上有数个所有并同时存在的共有现象。

实际上,按份共有制是明确确定的“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制是不明确确定的“按份共有”。前者是早期约定好了的权利和共有物的财产价值份额,于共有人共同认同了的。后者不早期约定好了的,但是不影响以后财产的分配依然是“平均分配”或者“按等分分配”,同样地包含了“按份共有”的成分。

无论如何,按份共有制与共同共有制总体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按份共有制中有共同共有制的痕迹与成分,共同共有制中有按份共有制的痕迹与成分。

5.按份共有制与共同共有制的实用意义

大陆法系各国对于按份共有制有详细规定,而对于共同共有制作出规定的国家为数不多。这未免令人难以置信。共同共有制,应当说于民法中是基本形态,那怕是按份共有制,其前提依然是共同共有制——只有共同共有制的架构成立,才能谈得上按份共有制。

但是,按份共有制的实用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大千世界之中,只有家庭共有制中的共同共有制比较稳定,而经济社会的各种经济活动中,按份共有制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股份制、合伙制以及合同法、经济法中,其主要意思表示,首先是要确定财产权及其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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