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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79-1(第2节)

。(3)是最基本的私有制单元。(4)一般与夫妻、业主共同共有形成串联的共同共有关系。(5)除适用于物权法等成文法的相关规定以外,特定情势下适用于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或者逻辑法的规范与调整。

家庭共同共有财产部分是现实的,部分是未来可继承或分割的共同共有财产。家庭是整个社会最基本的物权、人权细胞单元,其特殊的组织结构能够不断地激发私有财产的积极性,其共同共有关系是最稳定的共有关系。家庭共有关系源远流长,具有最旺盛的生命力。

二、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财产

1.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共同享受的财产。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受赠或者继受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财产,均可形成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一般地说,是以夫妻共有财产为纽带,并辐射到前后几代人身上。家庭除了日常存续、保有的财产以外,“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值得注意。

首先,“遗产分割前的共有”为直系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继承人有数人时,在分割遗产以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全部为直系家庭成员共同共有。

其次,“遗产分割前的共有”为直系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并不受时限限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析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12号)对于房屋不动产恒定继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掘获过去地主埋藏的银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88]民他字第5号)对于埋藏物主动产恒定继承的规定等,就是典型例子。

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财产的概念相比,应当是交叉科学的概念。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也就是说,家庭共有财产是个小概念,家庭财产是个大概念,家庭共有财产包含于家庭财产,家庭财产包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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