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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91-1(第3节)

的,涉及到按份共有时,采取第76条第6款的“双多数决”规定来解决。理由如上一自然节中所示。

第三,对于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的处分与重大修缮,涉及到按份共有时,均适用于本条款之“单多数决”。如果说家庭人数仅为2人的,最好采取“一致决”。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得家庭、夫妻财产的安全系数得以保证,使得财产共管权趋于圆满状态。这也是简单的内部的物权关系,容易用经济价值来衡量,没有多少弹性空间和物权矛盾,故采取本条款的办法进行统一解决。

第四,对于合伙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的处分与重大修缮,涉及到按份共有时,均适用于本条款之“单多数决”。如果说合伙人数仅为2人的,最好采取“一致决”。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得合伙财产关系的安全系数得以保证,使得合伙财产共管权趋于圆满状态。这也是简单的内部的物权关系,容易用经济价值来衡量,没有多少弹性空间和物权矛盾,故采取本条款的办法进行统一解决。

实际上,重大修缮是属于共有物的另类处分权,与特定共有物的常规处分权相比,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如建筑物的重大修缮,可能要对建筑物的内室进行进修,对外墙进行贴瓷砖处理,或者撤换墙壁的旧砖块,以至于整栋房屋的改建、重建,不包括换玻璃、换门窗这引起小修缮在内。建筑物的重大修缮,可以依据建筑物使用标准来进行,也可以根据共有人的美学爱好来进行,所达目的,是为了建筑物的保值、增值(保有、增益使用价值)。

重大修缮作为一种另类处分权是费用付出的处分权,而特定共有物的常规处分权一般则涉及财产收益的处分权,两者之间是价值观不同的处分权。比如,如果说建筑物的重大修缮可以保留共有权的话,出售建筑物则是不保留共有权。两者之间的区别很大:同样是按照“应当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作出决定”,前者容易通过,并且看不出“多数决”的多少瘕疵;后者不容易通过,并且可以看出“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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