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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95-1(第2节)

中国物权法从相邻关系到共有关系,所规定的内容基本上是针对业主关系的。反过来说,业主关系又牵涉到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关系。因此,分析研究一下这两种共有关系的共有权、共管权、共决权与义务是很有必要的。

交易习惯说、生活习惯说、风俗习惯说、收入来源说、道德风尚说、家庭观念说等,可以弥补成文法规范与调整不到的地方。这是要说明的地方。

1.夫妻负担

夫妻共有关系,法律认定是共同共有关系。法律的效力对此主要在夫妻离婚时发生作用。平时,夫或妻一方,收入水平高些的财产支配权高些,收入水平低些的财产支配权低些,这实际上是保留或者承认了“共同共有”中夹杂着“按份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形,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以及其他费用的负担,无论是家庭内部的负担或者是家庭外部的负担,原则上一律看作共同共有关系的负担,谁出资谁不出资,谁多出谁少出,也不能完全按照本条款照本宣科地执行,也不能完全按照“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近年来,全国有许多夫妻与家庭兴起了AA制。对于这种新潮流,民法上既不提倡也不反对,处于模棱两可的架势。仔细想起来,确实有利有弊。《三字经》中云,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融七岁,能让梨。这叫道德教化。可是,一旦遇到夫妻二人都拒绝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以及其他费用的负担怎么办?那么,法官根据需要和可能,一般对照AA制的办法,夫妻二人每人出一半的费用。除非其中之一人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二人都没有经济来源。

解析本条款夫妻共有关系中“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是附加条件的共同负担。夫妻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大锅饭式的共有关系,这种关系看起来是非常简单的,然而,加上连带共有关系就不简单了。除了家庭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以外,还有瞻养、抚养各自的和共同的老小的负担等,因而,他们各自的负担和共同的负担,是系统性的负担。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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