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这里概要地规定了可分割与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请求分割与不可请求分割的共有人,以及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下一条款规定了分割方式。
所谓约定,是指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的财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约定。某些共有物是维持共有关系的重要财产、核心财产、关键财产或者是专控财产、大额资金,必须加以严格控制,关于是否可以分割的约定,理应采取“一致决”的把关措施,由大多数共有人作出科学而合理的决定。共有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得分割的共有物不得于中途进行分割或者选择性分割。没有约定的可以分割,但也不是一定可以分割,关键在于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共有物分割,指的是劳动分配关系以外的财产关系的分割。确切地说劳动分配只是分配,不是分割,但虚高、极高的工资、资金、福利与实物分配并对于共有关系产生很大影响的过度分配就等同于财产分割。通常,共有物分割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分割和股份分割等几种形式,一般是在对于特定情势下和特定的共有人以相应的分割权,并不得以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行使共有物分割权。
2.要义
基于维护共有关系及其财产安全大局考量,一般情势下共有义务人是不得随意退出共有关系和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这就是“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含义之所在,也是第一要义;
某些共有人出于自己的事由、出于重大理由律或者充足理由律而分割财产,应当承认其共有物分割权,这就是“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含义之所在,也是第二要义;
共有关系一定时,某种共有人某种时候某种原因分割财产是随机性的,中途突然请求分割财产而没有合约约定,在是非曲直面前和在共有关系人权利义务面前,总要寻求相应的处理办法,这就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