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进行,并使分得人的权利始终处于圆满状态;后者指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应担保其分得部分于分割前未隐藏瘕疵,以保障分得者物的质量、价值、使用价值处于圆满状态。如果瘕疵担保责任出现有偏差、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受害者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瘕疵担保责任。
2.共有物分割的瘕疵
共有物分割的瘕疵,如果从广义上分析,任何一件旧物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即使是出厂质量上不存在瘕疵,但该物的已经发生了机械磨损和精神磨损,其使用价值、经济价值或者物权价值贬低了,也就客观地存在“自然瘕疵”,包括显形瘕疵和隐形瘕疵。如果在“自然瘕疵”上另有质量瘕疵,在实物分割共有财产时,共有物分割权则更加吃亏。共有物分割的瘕疵担保责任,不光是要从狭义上来考量,更加重要的要从广义上来考量。
以上是从定量分析角度来看待共有物分割的瘕疵。问题在于,还要从定性分析的角度来看待共有物分割的瘕疵。按份共有的分割权比共同共有的分割权的权利要大一些,前者对于共有物分割的瘕疵容忍度可能小一些,后者对于共有物分割的瘕疵容忍度可能大一些。当然这是大致上的情形,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两种共有物分割的瘕疵容忍度是客观存在的,很多时候是共有物分割权人先让一步,其他共有人也根据需要和可能跟着也让一步。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37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应当在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予以适用。确定公平分担损失的实际情况,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第41条规定:“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受有损害并受有利益者,其请求的赔偿金额,应扣除所受的利益。损益相抵的适用,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人民法院调查事实的结果直接适用。”
本款以过程控制理论设置了前置条件和后置条件。前置条件是担保条件,后置条件是责任分担条件。重点在于为了防止共有物分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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