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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03-1(第4节)

物的支配权、控制权也是平等的。

物权法中瘕疵担保责任,是从共有物分割时开始生效的,但追溯责任不是从分割共有物时开始的,一直追溯共有物的来龙去脉。而且其瘕疵担保责任是共同的、连坐的,可以说是“一人违规,大家赔偿”。所有这些都是合同法中瘕疵担保责任所提倡的连坐制。只不过是,物权法是明指的,合同法是暗指的。

2.内部的瘕疵担保责任

共有物分割的瘕疵担保责任是内部的瘕疵担保责任:(1)如果分得物的共有人明知该物有瘕疵而不管不顾,并愿意自己承担蚀损的义务,其他共有人可以不分担损失的责任;(2)如果分得物的共有人不知该物有瘕疵,并且不愿意自己承担蚀损的义务,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的责任;(3)如果分得物的共有人自己使用或他人使用该共有物,并且部分地知道其瘕疵、部分地不知道其瘕疵,该共有人也应当分担一部分损失的责任。(4)共有物分割的瘕疵担保责任,可以是连坐责任,哪怕一人制造了共有物分割的瘕疵,无论是否有主观过错,其他共有人均一同需分担损失的责任。

原则上,连坐责任是最普遍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也无论是共同共有关系之、按份共有关系之连坐责任,也无论是主瘕疵物、次瘕此物之连坐责任,也无论是“权利的瘕疵担保责任”之、“物的瘕疵担保责任”之“连坐责任”。

倘若要厘清分割共有物的瘕疵担保责任,至少要从以上4个层面来解释。然而,本条款规定了1个层面,也只是其中的1个骨干层面,枝叶的3个层面没有写到。有的法学专家在解释物权法时,不太考虑作系统解释。这是因为,物权法太抽象、太简略,一些条款和概念的边界线也并不很清晰;一些新的概念与思路,他们也不愿意介入,迄今为止,物权法仍然留下了很多悬念,有的疑难问题甚至于讨论了好多次也没有确定下来。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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