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时,应由出卖人自行决定。此种优先购买权具有债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共有人有相反约定的,依其约定。其他共有人对于出卖人不正常的高价和低价有知情权、商议权甚至于否决权。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01条
相关名词:〖按份共有人之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四大类型〗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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