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物、质押物、按揭物、留置物、典当物之上,却形成了事实上的、局部性隐蔽性过渡性的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的最大特征,是由债权债务的法锁联结起来的,不是由组织结构联结起来的,因而是被动的、过渡的共有关系。其锁定的对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对应的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按揭物、典当物,锁定的时间是债权债务的完结时间。清偿债务的时间越短,效率就越高。
担保物权准共有关系应当是比普通物权共有关系更加规范的共有关系,确实也有一些担保物权将普通物权共有关系一直锁定到最后一刻。实际上或者说总体上,普通物权共有关系是最大宗最常态最持久的共有关系。原因在于,一是普通物权共有关系是依托于夫妻、家庭、合伙、业主共有和集体共有这样的经济体制,即使是存在很大的债权债务法锁连累也不容易破坏他们的共有关系;二是担保物权本身是个杠杆式、临时式物权,消灭债权债务是每个共有人也包括非共有人的共识与共同行动,故担保物权准共有关系是局部性过渡性的共有关系。
4.是特种定限物权的共有关系
一般的定限物权是受制于所有权的,然而,担保物权共有关系中的定限物权很特别。债权人的债权优先于债务人的所有权。就是说,在债权与债务未清偿之前,准所有权人(债权人)可以限制、干预甚至于剥夺所有权人(债务人)的财产。这种定限物权,不是顺时针定限的,而是反时针定限的;物权保护请求权不是以原所有权为主体,而是以准所有权为主体。法锁关系中,即使是知识产权之类的“很牛”的所有权人,同样是受法锁关系钳制的,同样是受反时针定限的。
说其是“特种定限物权”,就是以“债权中心论”为原则,挑战并破除“所有权中心论”;不是所有权限制非所有权,而是非所有权限制所有权。无论是否存在共有关系,这种反时针的物权化方针是定死了的。
5.是另类财产分割的共有关系
债务人所担保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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