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所有权跨级准共有关系性质推定注意事项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构成跨等级共有关系,一般条件下是由所有权人主导的,这是主要形式。特定条件下是由用益物权权人主导的,这是辅助形式。
所有权人主导与用益物权人建立共有关系,主要表现为动产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的联盟,建立这种共有关系要格外小心。
例如,城市的有钱人出资与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合资建楼房,由于受现行土地政策的影响,出资人的专有部分仍然为双方的共有部分,产权和共有关系与商品房的有所不同。该集资合建房屋一旦被政府征收拆迁,损失肯定不小,并且没有物上请求权可言。如果该集资合建房屋是违章建筑,城管和房管部门勒令拆除,出资人可能会血本无归。
用益物权人主导与所有权人建立共有关系,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人、特殊管理技术人才与共有权人(合伙关系人)的联盟,建立这种共有关系也要小心谨慎。
知识产权人、特殊管理技术人才与共有权人的共有关系,既可以建立跨级的共有关系,也可以建立平级的共有关系。无论是跨级的或者是平级的共有关系,双方都要权衡轻重、权衡利弊。
对于共有权人,约定知识产权人、特殊管理技术人才为低一级的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关系比较稳妥,约定知识产权人、特殊管理技术人才为高一级的即所有权的共有关系比较冒险。尤其是,对于与有前科、有污点的官员建立共有关系,也比较冒险,一旦查出他们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洗黑钱、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证据,原共有权人也可能遭受连带的遭殃。
对于用益物权人而言,约定长期的共有关系比较合算,约定短期的共有关系比较吃亏。主要情形就是这样的。
2.与其他物权跨级准共有关系性质推定注意事项
用益物权与其他物权跨级建立准共有关系,有的会受所有权定限的,有些是自己可以作主的。用益物权人不越权,是应尽的职责。用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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