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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26-1(第2节)

四是担保物权人充当的无处分权人、准无处分权人。担保物权人占有和处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需依法依约进行,法律规定对于担保物权人处分所有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定性、定量、定时、定人、定规、定约的六定限制,超过一种范围就会由有处分权人变成无处分权人、准无处分权人。

五是其他的定限物权人充当的无处分权人、准无处分权人。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等无权占有人,擅自非法处分这些意外取得的财产,均构成无处分权人。财产租赁人、租用人、借用人、保管人、储运人、加工人、外承包人等,在未经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势下处分其占有他人的财产,便成为无处分权人。

六是非常恶劣的无权占有人和无处分权人。无权占有人利用偷盗、扒窃、抢夺、抢劫、侵占、贪污、挪用、哄抢、私分、破坏等手法得来的脏款脏物,非法据为己有后恶意处分,均为非常恶劣的无权占有人和无处分权人。对于这一类无处分权人,不光是民法、普通法重点禁止的对象,而且是刑法、特别法、专门法重点打击的对象。

七是其他的一般无权占有人和无处分权人。如善意取得人后来变成了恶意占有人,并把恶意占有的财物恶意处分的零物权人。

本条款首句“无处分权人……”的特别规定,是提醒和禁止无处分权人、准无处分权人擅自、恶意处分共有的或者他人的财产或者物权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弥补所有权人的标的物损失适用于“追回权”。末句“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规定,包含了“准无处分权人”和“准追回权”或者“准追偿权”。造成恶意的既成事实者,需承担赔偿的责任,遭受损失的所有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所有权人行使追回权、追偿权,指无处分权人或者是恶意处分人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导致其财产损失后,由所有权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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