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物权请求权亦不例外。如果司法解释对于以上诉讼时效有修改意见,则采用新的诉讼时效规定。
遗失物的追回权和行使遗失物的追偿权的落脚点,即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落脚点,在于物上请求权。这种物上请求权在于排除妨害,一是当他人没有权限而占有遗失物妨害物权时,即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二是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即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三是有发生妨害之虞时,即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四是遗失物被无处分权人处分和第三人善意占有时,返还原物请求权不能抵抗遗失物善意占有权,只能对无处分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五是遗失物被无处分权人毁损、灭失不能恢复原状时,返还原物请求权无客体可循,失主权利人只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物权法本条款2年期的诉讼时效,是套用民法通则现存样式而成就的。在理论界,物权法学家对此是有异议的。关键在于,物权法所指的是物上请求权,与民法通则里面的侵权请求权是有一定区别的。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认为只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与恢复原状请求权这两种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登记法而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例外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梁慧星教授的弟子陈华彬教授对于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例外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作出了重点说明。
陈华彬著《物权法》第223页指出“公有财产不得为时效取得的客体”,表示公有财产的保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遗失物是公有物,所适用的是制度物权法和行政诉讼法,而不是普通物权法和民事诉讼法,故诉讼时效是不同的。另一位物权法起草者王利明教授表示,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笔者赞同梁慧星先生的观点。对照本条款,结论是:失主权利人行使遗失物的追回权、优先赎回权应当受二年的诉讼时效限制,但已经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之类的遗失物应当除外;行使遗失物的追偿权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本条款“权利人有权向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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