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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30-1(第4节)

遗失物、获取遗失物保管费用等权利。拾得人具有不得侵占、私分、赠予、买卖、挪用、毁损、灭失遗失物等义务,及时寻找失主、返还原物、拾金不昧等义务。

拾得人偶然拾得遗失物,对于第三者而言,具有保管、保存遗失物和为失主保密的权利;有向失主或者有关部门要求支付保管费用的权利,有向失主要求兑现悬赏广告承诺的权利。

对于其应尽的义务而言,具有保管、保存遗失物和为失主保密的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将遗失物送公安部门的义务;不故意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义务;不得参与地下交易、黑市交易和擅自处分遗失物的义务;主动寻找失主返还原物的义务,或者及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的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拾得人不履行义务,轻则构成不当得利,重则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罪,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三)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指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批准注册的特许行业的经营者,拍卖企业和专业对口企业均属于这一类特种经营者。其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对遗失物拍卖或变卖的审查权和处分权,以及配合失主返还原物的相关义务。

其是具有特种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单位,拍卖遗失物前要审查遗失物处分权人的处分资格,合格后和签订合同后要在有影响的报纸杂志上公开拍卖信息,在无人竞买时才实行变卖的方式。原则上,对遗失物有处分权的只能是由公安机关等指定的公权部门,并且只能是在遗失物招领公告六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前提下由公权部门委托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拍卖或者变卖遗失物,拾得人不能私下交易、黑市交易和内幕交易,也不能亲自委托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交易。

其对于不明真相的遗失物,具有合法的收购权和销售权,但明知是脏物的除外。其义务,首先是要保证不购买和销售脏物,更要保证不与盗窃分子、盗窃团伙结成盗销联盟,否则,就是犯罪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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